最后由 15069558565 于 2021-4-15 00:28 编辑
通常指在某种实物资产或金融资产(在同一市场或不同市场)拥有两个价格的情况下,以较低的价格买进,较高的价格卖出,从而获取丰厚的收益。例如,某支股票同时在伦敦和纽约交易所上市,同股同权,但是在纽约标价10美元,在伦敦却标价12美元,投资者就可以在纽约买进,到伦敦卖出。又比如在货币交易上进行套利,如借入利息较低的货币为融资,买进高息货币以赚取汇差或利差,例如,日圆放款利息长年维持在近乎零的水平,而南非或巴西等国因其通胀严重,利息常年维持在高水平。如果借入日圆来购买南非币或巴西里拉,在不考虑汇差情况下,也能赚取丰厚的利差。 “套利”(Arbitrage)的英文单词源自法语,原指仲裁人或仲裁法庭做出的判决(在现代法语中,“arbitre”常指裁判或仲裁者)。套利的现代定义在1704年由法国经济学家Mathieude La Porte在其专著《商业与会计科学》中给出,用以描述在最有利的地点签发及清算汇票的行为。 现实中的套利策略非常复杂,最常见的策略有可转换债券套利(Convertible Arbitrage),股息套利(Dividend Arbitrage),兼并套利(Merger Arbitrage)等等。在正统的金融学教材上,对套利行为有非常严格的数学定义,分为第一种套利机会和第二种套利机会。 在经济与金融理论中,套利指利用两个或多个市场的价格差异来获利的行为。套利通常包括一组相互对应、买卖方向相反的交易,将价差变为利润。在学术界,有的套利交易被定义为不存在损失可能的交易,或至少交易组合中的一端能绝对获利的交易。简而言之,有一类套利交易是能以低成本获取无风险利润的交易操作。 尽管在理论定义中套利可以是无风险的交易,但在实践中大多数套利都是“统计套利”,即交易获利的概率大于损失的概率。套利交易的风险始终存在,轻微的风险包括成交价格的滑点误差减少了利润,严重的风险包括给标的物定价的货币币值大幅波动、经济基本面急剧变化导致原有的比价规律不复存在。 进行套利交易的交易者被称为“套利者”。银行、经纪公司、基金公司都可以成为套利者。债券、股票、期货及其各种金融衍生品都可称为套利交易的标的物。 全球绝大多数金融机构都进行套利交易,投资者普遍认为在其他条件相同时,套利的风险小于单边投机。 客观而言,投资方式之间没有绝对的优劣。对投资方式的选择,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投资者的风险偏好、利润预期和资金大小。套利交易是一种风险相对单边投机小、收益稳定的交易方式。其对应的交易对象和所制定的交易策略不同于单边投机。 在一般情况下,套利交易所涉及到的合约价差变化比单一合约的价格波动要小得多,并且获利概率大得多。同时,套利是用“两条腿”走路,所以,套利交易往往是大资金量,或者风格稳健的交易者的主要投资选择。实际上,基于套利策略收益稳定、可容纳资金较多的特点,大型投资机构多选择套利交易为其主要交易策略。 如果某个市场不存在套利机会,该市场即为达到套利均衡的无套利机会市场。套利均衡是市场达到一般经济均衡的先决条件。 当以下三个条件有一个或多个被满足时,即出现套利机会。 · 同一种资产在不同市场上价格不同(违背了“一价定律”)。 · 具有相同或相近价值的两种资产定价差异过大(例如相似的农作物品种,如软麦和硬麦;原料与成品,如大豆与豆油、原油与取暖油)。 · 一种已知未来价格的资产当前的价格与其根据无风险利率折现的价格差距过大。(对于存在仓储费用的资产,如农产品,还需考虑仓储成本) 套利不仅包括在一个市场买入某种资产,在另一市场以更高价格卖出的交易。有的金融资产套利要求方向相反的交易组合尽可能同时发生,以规避成交时间不一致带来的未成交市场上价格变动的风险。能电子化交易的金融产品更适合同时成交的策略。即便如此,价格滑点误差的风险依然存在。由两笔交易无法做到绝对同时以最优价格成交带来的风险称为“成交风险”或“单边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