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控制-- 严格止损及仓位控制 在投资市场中,风险控制是最重要的因素之一,甚至可以说只要能控制住风险,那么只要你的做单胜率达到40%就可以做单整体盈利。 风险控制包括两个方面:严格止损和仓位控制 价格的波动性和不可预测性是市场最根本的特征,这是市场存在的基础,也是交易中风险产生的原因,这是一个不可改变的特征。交易中永远没有确定性,所有的分析预测仅仅是一种可能性,根据这种可能性而进行的交易自然是不确定的,不确定的行为必须得有措施来控制其风险的扩大,止损就这样产生了。 鳄鱼法则:这是经济学交易技术法则之一,它的意思是:假定一只鳄鱼咬住你的脚,如果你用手去试图挣脱你的脚,鳄鱼便会同时咬住你的脚与手。你愈挣扎,就被咬住得越多。所以,万一鳄鱼咬住你的脚,你唯一的办法就是牺牲一只脚。 止损是人类在交易过程中自然产生的,是投资者保护自己的一种本能反应,市场的不确定性造就了止损存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成功的投资者可能有各自不同的交易方式,但止损却是保障他们获取成功的共同特征。 世界投资大师索罗斯说过,投资本身没有风险,失控的投资才有风险。 学会止损,千万别和亏损谈恋爱。止损远比盈利重要,因为任何时候保本都是第一位的,盈利是第二位的,建立合理的止损原则相当有效,谨慎的止损原则的核心在于不让亏损持续扩大。 由于人性天生的弱点时时不自觉地影响我们的操作,一次大亏,足以输掉前面多次的利润。 所以严格遵守止损纪律便成为确保投资者在风险市场中生存的唯一法则。止损是投资的一项基本功 但是怎么设止损,大家对这个问题也是比较迷茫。止损的设置原则有两种,一种是定位止损,一种是定量止损。 先讲定位止损,定位止损的围绕着支撑位和阻力位来设置,短线多单一般是在支撑位下方50点止损为好,短线空单一般是阻力位上方50点止损为好,中线单止损点位可以适当放宽到100点左右。 止损后又会回去的现象也有,这个也正常,可以等回去之后再做,不要因为怕止损错了就拖,等亏损严重了,就舍不得止损了。 定位止损要求我们在进单的时候要选好价位,如果价位离支撑或阻力位太远,那么止损就比较大,不是很合适了。 我们可以随时进单,但是进单之前一定要想一想,我现在这个价位进场,那么止损在哪,若止损较大或者根本找不到止损位,那么建议还是暂时不进场为好。 意思就是我们进场的时候不要只看利润,要先想风险,那么我们就会少亏很多。其实这个市场机会有的事,前提是你存在于这个市场,你要是亏多了,甚至亏完了,那么以后的机会就和你无缘了。 止损应注意的问题 其一,“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所有的止损必须在进场之前在心里找好。做投资,必须养成一种良好的习惯,就是在开仓的时候就必须找到止损位,,而不要在亏损出现时再考虑使用什么标准止损,这样为时已晚。 其二,止损要与趋势相结合。趋势有三种:上涨、下跌和盘整。在盘整阶段,价格在某一范围内止损的错误性的概率要大,因此,止损的执行要和趋势相结合。在实践中,我们认为盘整可视作看不懂的趋势,投资者可以休养生息。 止损是风险控制的一个重要手段之一,严格执行止损操作,那么你不会亏大的,长期下来,随着你分析水平的提升,就会有可观的盈利。 同样重要的风险控制的另一个方面是仓位控制,仓位控制对我们总体资金的盈利和亏损有很大的影响 仓位控制意思就是控制好我们做单的仓位。我们做单的仓位有轻仓,适中,重仓之分。 按仓位百分比来分,30%或以内的仓位为轻仓操作,50%左右的仓位是适中仓位,60%以上就是重仓操作。 在一般情况下,按交易计划做单,我们提倡仓位适中较好。也就是进场进半仓左右就可以,策略单一般建议一次建仓到位。 在风险较大的情况下,或比较关键的价位,我们建议可以先轻仓操作,先轻仓进一部分,等走出风险区间,可以再次加仓,加仓的时候建议加到仓位适中即可。这次加仓要加到位较好。 比如我们在7350附近进多,可以暂时仓轻些,等到站稳7400之后,可以再次加仓到半仓左右,这样一次进好仓,以后到阻力位附近一步一步减仓就可以。这个是中线操作思路,尤其是当中线机会出现,但是又不能完全确认的时候。这样的操作会比较稳健,最后的盈利比较可观,中间的波动就不会特别影响我们的思路了 重仓操作是这个市场的大忌,重仓虽然做对的时候盈利较大,但是亏损的时候会大伤元气。同样,因为重仓,当亏损的时候,所以就算是正常的止损,也会亏损总额比较大,结果很多时候是不舍得止损,最后成了套单,亏损惨重。 当盈利的时候,因为仓位重,小幅的回调或反弹就会造成盈利额度的较大波动,所以就算是进场到了一个最好的价位,结果因为仓位太重,受不了中间的波动,也是很早就出局了,反而没有赚到很多。 这个做过一段时间的投资者都会有体会 所以从任何角度来说,都不建议重仓操作。仓位适中即可,投资是个较长期的工作,长期盈利才是我们的目标,而不是冒很大风险下的一夜暴富。 仓位控制和止损是投资者必须要遵守的两大法则,只有严格遵守这两大法则,才会控制风险,才会长期盈利。 |